臨近年關,正是出門旅游的旺季,不少職場人士選擇將今年的年假擱置到來年,打算來年人不是很多的時候,再將年假銷掉。然而,最近有不少職場人士被告知由于沒有在過年前將年假銷掉,故已經(jīng)將年假清零處置。為此,我們需要為各位普及關于年假清零這回事。
在這里先提醒大家,年假不是幾年前的話費,不是你想清零就能清零。在了解年假清零之前,先來了解一下什么樣的員工適合擁有多少天的年假。根據(jù)我國勞動法所規(guī)定,一般來說,是按照在該公司所待年限來分級的:1年≤員工在公司服務年限<10年,對應的年假是5天;10年≤員工在公司服務年限<20年,對應的年假是10天;員工在公司服務年限≥20年,可獲得年假為15天。
雖然按照勞動法所規(guī)定,大家看完會覺得想點首《涼涼》送給自己,辛辛苦苦工作20年才有長達15天的休息日,但是比起短暫的休息日而言,休息日被迫清零是更讓人內(nèi)牛滿面的操作,其讓人憤怒程度,足以讓廣大群眾揭竿而起。
當然,為保障廣大群眾的基本權益,勞動法在這方面也是有相應規(guī)定的。一般來說,針對明明有年假,但卻被迫清零的情況,對應的措施分別有:
1、對于直接取消員工年假的,直接按員工日工資的300%進行補償,或是跟員工商量后,在來年進行補休;
2、對于取消員工年假,且是到來年12月31日之前拒不進行補休或金錢補償?shù),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。簡而言之,妄想著以拖欠以致忘記的形式拒絕員工年假的,都只能走向消亡的結局。
年假是所有員工辛苦工作一整年的愿景,與其犧牲小利以為能創(chuàng)造更多利益,倒不如大氣放手讓員工愜意休息。畢竟,心舒坦了,工作效率也就舒坦了,工作效益自然也就舒坦了。